- 日期:106年4月26日
- 講者:
- 前美國環保署最高級資深科學家、榮譽科學家 陳昭文博士
- 澳洲科廷大學(Curtin University) Garry Middle教授
- 日本氣象協會商業管理部海外課 山口高明(Komei Yamaguchi)經理
- 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 陳俊明前理事長
- 會議成果與迴響:
本次論談釐清我國環評係因制度本身缺陷及執行偏差所致,台灣與美國、澳洲及日本環評制度的不同點在於:環評委員會獨具否決權、審查沒有明確量化標準、民眾可參與審查,激烈質疑的就變成要評估的重點,缺乏環境工程技師、居民、勞工及其他公眾意見、審查意見不斷反複提問,甚至通過後之環評監督還可要求業者履行更多承諾,導致環評審查效率不佳。而審查沒有明確量化標準,以及少數參與民眾無範圍意見造成的不確定性,是投資卻步的主因。
另藉由本次會議以環工技師參與角度提出六大問題及五項建議如下,希望透過此次論壇的成果,提供政府修正環評制度之參考,達到環保與經濟共存;同時也期盼環工技師主動積極爭取參與提供環評制度、民眾參與及開發單位專業意見,讓環評制度可確實尊重及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。
(一)六大問題:
1、環評委員會具否決權,下級機關可否決上級政策,有違行政倫理。
2、審查無明確量化標準,可無依據要求加嚴標準。
3、只評負面,少評正面效益,未權衡各方利弊。
4、不依變更內容及範圍審查,無信賴保護,造成問題發散。
5、曠日廢時,同樣問題一再重複討論。
6、常不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業法令審查權及審查結果。
(二)五大建議:
1、參考各國環評精神,環評不具否決權,僅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決策參考,使政府負起應承擔的政治責任。
2、明訂環境污染總量及排放濃度審查標準,讓所有開發案在同一標準下,經由專業評估及審查將環境影響降至可容許程度。
3、環工技師積極參與環評制度,提供專業意見,讓環境保護及經濟成長可同時兼具並存。
4、民眾意見在公開說明會中收集作為環評審查參考,不參與及干擾專業的環評審查會。
5、環保署已手握審查權,再兼發包權,易形成一言堂體制,請慎重評估環評發包權優劣,避免造成專擅制度。
- 媒體曝光:
1.106/5/8 聯合報
2.106/5/4 中國時報